內部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同一般員工簽核流程,依本公司資職能系統規定,由稽核主管簽報至本公司董事長。


內部稽核運作

長盛科技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 直接隸屬董事會;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及獨立董事報告。


內部稽核執行情形

內部稽核制度明訂內部稽核人員之職責及相關規範,主要目的在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內部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
本公司每年至少辦理檢查一次自行評估作業,其目的在於協助公司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瞭解其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以履行其責任;評估範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決定自行檢查作業程序及方法。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以及刊登於年報。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檢查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應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並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審計委員會。
內部稽核人員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以及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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